top of page

Statut de l’Association Suisse Chine de Fujian Communautaire


ASSOCIATIONSUISSE CHINE DE FUJIAN COMMUNAUTAIRE
VEREIN DER CHINA FUJIAN GEMEINSCHAFT IN SCHWEIZ

 

瑞士福建 同乡会 章程
 

 

STATUS

  第一章   总则
 第二章   会员
 第三章   组织
 第四章   经费
 第五章   服务
 第六章   附则

第一章 总则

本会宗旨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遵守中国及 瑞士联邦 政府的法律法规 积极推进中 瑞 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,
弘扬 爱国爱乡、海纳百川、乐善好施、敢拼会赢 的 福建 精神,积极维护侨民的根本利益,致力于发展
同 瑞士 及 世界各 地 华人 社团 的友好合作关系。
★ 第一条 本会 中文名:瑞士 福建 同乡会,

德 文名: VEREIN DER CHINA FUJIAN GEMEINSCHAFT IN S CH WEIZ
法文名: ASSOCIATION SUISSE CHINE DE FUJIAN COMMUNAUTAIRE 。
★ 第二条 本会是由旅居 瑞士 的 福建 籍华侨华人组成 并依法注册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是一个非政治、
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。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 瑞士 有关法律,合法开展一切活动。
★ 第 三 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: 电话:
 

第二章 会员

★ 第 四 条 凡是对 福建 、对 瑞士 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 瑞士 境内的 福建 籍人士,承认本会章程,并愿意积
极参加本会活动、执行本会决议者,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。
★ 第 五 条 会员分家庭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★ 第 六 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
(二)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
(三)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,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
(四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
(五)关心本会工作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
(六)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。
★ 第 七 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、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。
(二)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和被选举权。
(三)有分享信息,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。
(四)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。
(五)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。
★ 第 八 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,须填写 入会登记表 。
★ 第 九 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。

          

第三章 组织

★ 第十 一 条 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
(四)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
(五)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
★ 第十 二 条 会员大会须有 2/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
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★ 第十 三 条 会员大会每届 二 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★ 第十 四 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本会设理事 11 1 5 名,其成员由 各地区 会员 代表 选举产生,
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★ 第十 五 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 执行 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
(七)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
(八)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★ 第十 六 条 理 事会须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★ 第 十七 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★ 第 十八 条 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
(二)热心本会工作,乐于助人,有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
★ 第 十九 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,聘请荣誉会长 1 2 名、 执行 会长 一 名、秘书长一名, 财务长一名。 执
行 会长、秘书长 ,财务长 由 会长提名 理事会 表决通过 产生,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。 会长 每届任期 三 年,
可 连任 一届 。若工作发生变动,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 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。
★ 第二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
(二)组织日常工作,实施落实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
(三)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。
(四)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
★ 第二十 一 条 根据情况,同乡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,各设正副组长一名。各会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
长可参加一个和多个活动小组。
★ 第二十 二 条 当选的各位同 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,在经济上、精力上给予最大程
度的奉献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第四章 经费

★ 第二十 三 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
(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,个人会员每年会费 10 0 欧 元 ,每年 6 月 30 日前缴清。
(二)会员自觉捐赠,当选理事必须给予一定的捐赠。
(三 本会网站和其他创收。
(四 其他社会赞助。
★ 第二十 四 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 福建 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,用于会员活动开展,用于对外联络。经费的使
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,全体会员有权监督。
第五章 服务 ★ 第二十 五 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:
(一 加强和中国 福建 的联系,让 福建 人了解 瑞士 、让 瑞士 人了解 福建
(二 组织 福建 同乡聚会,加强联系、共叙乡情,把这里变成 福建乡亲 的乐园;
(三 组织各种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;
(四 为 福建 来的留学生做好服务咨询工作,使他们身在异乡有家的感觉;
(五 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,提高 福建 老乡在中国和 瑞士 的社会地位,把这里变成海内外和上
下联系和沟通的桥梁;
(七 建立生意合作及工作机会平台,共谋发展,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;
(八 组 织中华传统节日聚会,鸿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,为 瑞士 多元文化增光添彩;
(九 根据 乡亲们 的各有所长,开展互帮互助活动;
(十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。


第六章 附则

★ 第二十 六 条 本章程于 20 13 年 9 月 19 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以上章程内容 年 月 日经瑞士福建同乡会大会一致同意通过。
以瑞士福建同乡会之名: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会长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秘书长

©2023 瑞士福建同乡会 版權所有。透過 Wix.com 製作的理想網站

bottom of page